吉林市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深厚、文物资源丰富。根据自身展陈需要,抢救性征集流散于社会和民间的文物,对丰富博物馆馆藏、保护文化遗产、展示地方特色文化发挥重要作用。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文物征集的监督管理,现遵照吉市文广旅【2019】79号文件要求,制定吉林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制度办法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吉林各历史时期社会生产、生活的具有代表性的实物,尤其是当代能反映和代表吉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和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
(二)与吉林市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一定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重要实物。
(三)吉林市各历史时期具有艺术、 科学价值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手稿、图书资料等,尤其是吉林籍艺术家的重要作品。
(四)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出土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构件、石刻、壁画等合法文物。
(五)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
二、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藏品所有者自愿将其所拥有的藏品捐赠给文博物馆收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商业购买。在文物市场收购文物;在拍卖市场按照拍卖规则收购文物;直接与文物所有者协商收购文物。
(三)调拨划转。根据文物收藏需要,经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从其他单位调入文物。
(四)文物交换。与文物单位之间进行文物交换,协商确定经济补偿。
(五)其他合法途径获得文物。
三、经费来源
(一)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专项拨款。
(二)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四、征集程序
(一)编制征集规划计划。切实做好流散文物的项目储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文物征集的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内容为文物征集的意向、方式、品类、数量、资金预算等。每年1月底前将年度征集计划,上报市文广旅局文物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分级履行报批程序。所征集文物单体价格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或一次性征集文物总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按财务管理规定和文物征集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程序进行征集。
所征集文物单体价格超过5000元(含5000元)或一次性征集文物总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及时向市文广旅局报批,由市文广旅局文物征集领导小组组织市级相关专家评估鉴定,出具书面意见。并综合专家意见决定是否征集。
对于市级专家组无法评估鉴定的,由市文广旅局文物征集领导小组,协调上级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鉴定。
(三)严格入库入账管理。在文物征集入馆后,征集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登记入库手续,将入库凭证交至财务人员和文物库房保管员分别保存,资金拨付使用严格履行财务制度。库房保管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列入文物总账和分类账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物藏品档案和藏品信息卡制作工作。
(四)接受监督检查。加强对征集文物的管理。接受市文广旅局文物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文物征集工作进行一次例行监督检查。
五、相关要求
(一)完善征集机制。为加强对文物征集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吉林市博物馆文物征集鉴定专家组,对拟征集文物进行鉴定和评估,对文物保护、管理提供专业咨询。
(二)依法依规落实。严格遵守坚持专家认定、班子集体决策的原则,对于即时性很强的文物征集,在报请市领导小组的同时,要进行跟踪或及时征集,争取有价值的文物都能入馆收藏。在文物征集过程中,指派财务、行政专人进行全程监督,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档归档。所需经费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坚持“专款专用、力求实效”,不得挤占挪用。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文物,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增强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对于捐赠重要文物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捐赠特别珍贵文物的单位和个人,在给予必要奖励的同时,可举行捐赠仪式,大力宣传,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四)充分发挥社会效益。要充分认识文物征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文物征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将流散于社会和民间的文物纳入馆藏进行保护。在“中国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要开展有创意、有特色的展览展示宣传教育活动,满足公众对文物鉴赏、科研需求,让文物活起来。
附件:吉林市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专家组名单
吉林市博物馆
2019年8月30日
附件
吉林市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专家组
主 任:才 旺 吉林市博物馆馆长
副主任:丁宏毅 吉林市博物馆副馆长 研究馆员
委 员:翟丰厚 文物鉴定修复中心主任 副研究馆员
秦丽荣 研究部主任 副研究馆员
王 蔚 研究部 副研究馆员
金熙茗 保管部主任 副研究馆员
宋丽萍 保管部 副研究馆员
韩安生 文物鉴定修复中心文物鉴定 副研究馆员
杨小琢 文物鉴定修复中心文物鉴定 副研究馆员
王朝中 文物鉴定修复中心文物鉴定 副研究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