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鉴定是藏品研究的首要内容,其主要任务是辨明真伪、考证内涵、评定价值,也应包括定名、定级。为做好为社会公众鉴定藏品工作,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服务功能,制定以下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吉林市博物馆文物鉴定小组,为公众提供公益鉴定藏品服务。
二、人员要求
吉林市博物馆文物鉴定小组设在文物修复中心内。鉴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具备文物鉴定资质。
三、鉴定范围
藏品鉴定范围重点为传世古代文物、民间合法收藏的文物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艺术品。
四、以下几类藏品不予鉴定
(一)依法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
(二)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
(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流通的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
(四)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超出鉴定范围的。
五、咨询、鉴定流程
(一)电话预约,提出申请;
(二)根据约定的时间到达咨询地点,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三)咨询、鉴定活动每人每次原则上不超过3件藏品;
(四)专家现场鉴定,提供口头倾向性意见(包括名称、时代等信息),不评估价格,不出具文书,不具备法律效力;
(五)未经许可,鉴定过程中禁止拍照、录音、录像,如有发现,立即删除,并取消鉴定资格;
(六)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进行展览、交易等其他无关活动,不从鉴定咨询服务中牟取经济利益;
(七)申请人及陪同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方可参与。
六、鉴定记录
藏品鉴定要做好鉴定记录,包括鉴定意见及重要分歧意见。无论对于真伪、定名、断代、价值、产地、级别等,任何有理有据的意见,都应如实记录下来,以作进一步鉴定、研究的凭据和基础。
七、鉴定要求
(一)藏品鉴定人员进行藏品鉴定时,应本着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历史藏品的真伪、优劣及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等诸多方面的真实状况。
(二)对外藏品鉴定活动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