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观众观展体验,完善吉林市博物馆服务功能,现制定吉林市博物馆代寄存、代保管服务制度如下。
一、行李代寄存、代保管服务
(一)到吉林市博物馆参观游览的观众,须将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经安检机核验,确认无违禁品后方可携带入馆。
(二)有需要代寄存、代保管行李和物品的观众,可自行至吉林市博物馆1号馆自助寄存物品箱存放行李和物品。
二、藏品代寄存、代保管服务
(一)代寄存、代保管范围
1.具有珍贵历史、文化、艺术价值,能够帮助吉林市博物馆改善馆藏体系、支持吉林市博物馆陈列展览、必要时可以捐赠形式赠予吉林市博物馆的藏品。
2.鉴证吉林市历史、文化、社会发展,能够帮助吉林市博物馆改善馆藏体系、支持吉林市博物馆陈列展览的藏品、必要时可以捐赠形式赠予吉林市博物馆的藏品。
3.吉林地区中小博物馆由于馆舍面积、储存条件限制,需吉林市博物馆代为寄存和保管的藏品。
(二)代寄存、代保管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吉林市博物馆可提供藏品代寄存、代保管服务。
1.吉林市博物馆现有条件满足相关藏品代寄存和代保管的各项环境和指标需求。
2.提出代寄存、代保管的需求方同意遵守吉林市博物馆关于代寄存、代保管的各项管理规定。
3.代寄存、代保管藏品经吉林市博物馆专家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代寄存、代保管的价值和意义。
(三)代寄存、代保管限制条件
1.带有病害的藏品,包括霉变、锈蚀、虫蛀等问题藏品,须经专业消杀等特殊处理后,经专业机构评估无污染后方可寄存和保管,否则不予开展代寄存、代保管服务。
2.带有剧毒、污染、爆炸、放射源等不稳定因素,对吉林市博物馆藏品寄存和保管环境及观展群体生命安全构成不良影响的藏品不得寄存和保管。
(四)代寄存、代保管程序
1.提出代寄存、代保管的需求方至吉林市博物馆提出代寄存、代保管申请,根据吉林市博物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吉林市博物馆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提出代寄存、代保管的藏品给出鉴定意见。经鉴定,具有代寄存、代保管价值和意义的藏品方可开展相关服务。
3.提出代寄存、代保管的需求方和吉林市博物馆签定代寄存、代保管协议,明确代寄存、代保管时限,确定双发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