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有序的公共环境,确保文物安全、观众安全、馆舍安全,吉林市博物馆禁限带物品清单如下:
1 各类枪支(含主要零部件)
1.1 军用枪、民用枪以及各类非法制造的枪支。
1.2 本类别物品的仿真品:如儿童玩具枪(有击发装置、能够发射弹丸)、水枪、声光玩具枪等。
2 管制刀具、军警械具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其他器具
2.1 管制刀具、厨用刀具、武术与工艺礼品刀具以及陶瓷类刀具。
2.2 军警械具、锐器、钝器:如菜刀、砍刀等刀具,锤、斧、锥、铲、锹、镐等工具。
2.3 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如防卫器、弓、弩、射钉枪、弹弓等。
2.4 其他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3 各类易燃易爆物品
3.1 爆破器材、烟火制品:如烟花爆竹、烟饼、礼花弹、摔炮、射钉弹等。
3.2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喷雾(如:防晒喷雾、发胶)等。
3.3 氢气、甲烷、乙炔、液化石油气、打火机燃料及打火机用液化气体等。
3.4 自燃物品:如黄磷、白磷及其制品等。
3.5 易燃物品:易燃液体、易燃溶剂制品等。
3.6 毒害品、腐蚀性物品等。
4 其他物品
4.1露营装备:如帐篷、吊床、折叠桌椅、露营车等。
4.2 体育用品:如足球、篮球、球拍、跳绳等。
4.3工具类:维修工具,如各类板手、钳子、螺丝刀、玻璃刀、壁纸刀等。
4.4宣传品:如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或影响参观秩序的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
4.5 可能影响秩序或公共安全的升空类物品:如风筝、气球等。
4.6 玩具类:玩具枪、刀、剑、棒等,滑板车、自动平衡车、自行车、轮滑等。除老、幼、病、残、孕观众本人必要使用的代步轮椅、婴儿车除外。
4.7 大型辅助摄影、摄像器材:如滑轨、摇臂等。
4.8 所有动物。残疾人携带的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服务犬除外。
4.9 各种漆类:如油漆、自喷漆、墙漆涂料等。
4.10 可能危害文物、人身安全及扰乱参观秩序的物品:如旗杆、晾衣杆、尖钉登山杆、逗猫杆、鱼竿、渔网、展开超1.3米的自拍杆等。
4.11禁限带食品:可能会掉渣、掉沫、掉面粉类的食品,如:酥脆性饼干、玉米康乐果、锅巴等;气味较大的烧烤类食品,如:烤肠,肉串儿等食品。禁止携带自热类食品。。
4.12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的物品。
以上为吉林市博物馆禁限带物品清单,自2024年3月10日起执行。